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部分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授予人数:372 人。
3、授予数量:4,248.75 万股。
4、行权价格:4.9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可以分批次开始行权。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证券法》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计算行权期。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0,200.00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34,846.00 万元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131.98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考核主要针对和员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
根据本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达标)、D(不达标)4个级别,针对不同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级别,对应不同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计算如下表:
等级 A 或 B C D
结果 优秀或良好 达标 不达标
个人当年可行 当年应行权数量 当年应行权数量×当年计划完
权数量 成比例 0
×100%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激励对象解锁期内无法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授予人数:372 人。
3、授予数量:4,248.75 万股。
4、授予价格:2.4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7、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20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34,846.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131.98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考核主要针对和员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表》中的内容进行。
根据本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达标)、D(不达标)4个级别,针对不同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级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数量计算如下表:
等级 A 或 B C D
结果 优秀或良好 达标 不达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当年应解除限售数量 当年应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计 0
售数量 ×100% 划完成比例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激励对象解锁期内无法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详见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
二、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示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栾俊杰及陈波 2名员工的亲属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