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19-106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示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栾俊杰及陈波 2名员工的亲属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鹏、史嘉莹、宋捷等6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 372 名调整为 307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248.75
万股调整为 4,233.2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248.75 万股调整为
4,233.20 万股(蔡厚富、陈为群、黄海涛暂缓授予),激励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期权 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期权 占草案公布时 获授数 占授予限制 占草案公布
序号 姓名 职位 获授数量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 量(万 性股票总数 时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 (%)
1 谢军伟 总经理 419.50 9.91% 0.25% 419.50 9.91% 0.25%
2 蔡厚富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4.72% 0.12% 200.00 4.72% 0.12%
黄海涛 副总经理、董事
3 会秘书 200.00 4.72% 0.12% 200.00 4.72% 0.12%
4 赵庭荣 副总经理 200.00 4.72% 0.12% 200.00 4.72% 0.12%
5 周翔 副总经理 100.00 2.36% 0.06% 100.00 2.36% 0.06%
6 陈为群 财务负责人 200.00 4.72% 0.12% 200.00 4.72% 0.1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301 人) 2,913.70 68.83% 1.70% 2,913.70 68.83% 1.70%
合计(307 人) 4,233.20 100.00% 2.47% 4,233.20 100.00% 2.47%
注:
1、尾 数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2、因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董事 兼副总经理蔡 厚富先生、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海 涛女士、
财务负责人陈为 群女士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 票情况,公司决议暂缓授予 激励对象蔡
厚富先生、黄海 涛女士、陈为 群女士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600万股。在相 关条件满足后 公司董事会
将再次召开会议 审议授予事宜。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旋极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鹏、史嘉莹、宋捷等6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