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证券代码:300324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一、《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皆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8,497.50 万份,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080.26 万股的 4.97 %。拟授予股票期权 4,24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5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080.26 万股的2.48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4,24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080.26 万股的2.4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96 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2.48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权益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七、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
比例分别为 40%、30%、30%;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30,2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4,846.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131.98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34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38
第八章 附则...... 3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旋极信息、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
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
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指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骨干员工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
有效期 指 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 指 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
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