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 2017-09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7,440,23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3%;
3、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
另行公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28 元/股;
5、解锁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分三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6、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
201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362.04 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和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
2015 年净利润不低于 9,005.42 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和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96.83 万元
7、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为 S(特优)、
A(优秀)、 B(良好)、 C(达标)、 D(不达标), 5 个级别,针对不同的考
核类别和考核级别,对应不同的解锁数量计算如下表:
注: “新增认领应解锁数量”是指在已经确定的计划完成任务基础上,因为 2014 年认领
的新增认领任务而增加限制性股票数量;
全部应解锁数量 = 计划完成任务应解锁数量+新增认领任务应解锁数量。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 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
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2014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相关提案内容的函》 ,其提议将:关于公司《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等级 S A B C D
结果 特优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解 锁 数 量
高级管理人员
及产品经理
全部应解锁
数量的
100%
计划完成应解
锁数量的
100%+新增认
领应解锁数量
×新增完成比
例
计划完成应解
锁数量×计划
完成比例+新
增认领应解锁
数量×新增完
成比例
计划完成
应解锁数
量×计划
完成比例
0
营销
管理、研发和
技术支持
应解锁数量 100% 应解锁数量
80%
0 0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确定 2014 年 7 月 21 日作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全体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 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8.615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确定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全体 5 名激励
对象授予全部 55.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7.1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6、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事宜。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 86 名激励对象解
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时,公司激励对象陈宇飞、于民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
核不达标,本期股份回购注销,共计 172,597 股;激励对象李强、杨水华、任鲁
豫等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达标但未完成所有任务,按任务完成情况解锁,
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共计 265,569 股;激励对象王晓倩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王晓倩激励对象资格并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第二期、第三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3,984
股。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并根据第一个解锁期内
公司实际实现的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业绩考核计算,回购注销其余的 452,150 股
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价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回购注销 452,15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付景志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二
期、第三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26,568 股,佟翠翠获授预留的(第一期、第二期)
全部限制性股票 19,976 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回购注销 46,544 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
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激励对象佟翠翠锁定期内离职,其
授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锁的 4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
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解锁标准,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
锁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
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事宜。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 88 名激
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时,公司激励对象陈宇飞、吴为国、李楼樱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达标,本期股份回购注销,共计 97,086 股;激励对象
李强、蔡超、董文丽等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达标但未完成所有任务,按任
务完成情况解锁,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共计 564,137 股;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