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24 股票简称:旋极信息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旋极信息”)《公司章程》制定。
2、旋极信息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旋极信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旋极信息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3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标
的股票数量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149,336,195股的比例为2.00%。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将限制性股票授予给激
励对象。
7、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59元/股,系根据不低于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1.18元/股的50%确定。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可以分四期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9、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0、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须经旋极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录
释义......5
第一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6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7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7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7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9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9
二、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9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相关限售规定 ...... 10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12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7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0
第四章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24
一、会计处理方法...... 24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4
第五章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26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26
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26
三、激励计划的终止......28
四、法律法规变化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的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29
五、其他重要事项...... 29
第八章 附则......30
释义
旋极信息/上市公司/本指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4
公司/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指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
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的时间段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旋极信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旋极信息《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通过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实现员工持股,绑定长期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的长远发展;
五、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旋极信息《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人员,共计422人。
(一)激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激励人员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