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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华灿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8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与
会董事长张兆洪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独立董事林金桐先生、钟瑞庆先生、祁卫红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刘榕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3年度工作情况,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的主要经营工作情况,拟定的 2024 年工作计划具有可行性。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9.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8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
的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裁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财务公司和公司时任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属受同一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华发科技产业集团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浩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浩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并严格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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