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10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 了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
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张兆洪先生(董事长)、谢浩先生(副董事长)、刘榕先生、杨安乐先 生、刘毅先生、佘晓敏先生。
独立董事:林金桐先生、钟瑞庆先生、祁卫红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4 人,张兆洪先生,刘榕先生,刘毅先生,佘晓敏先生,其中张兆洪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3 人,祁卫红女士,佘晓敏先生,钟瑞庆先生,其中祁卫红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3 人,钟瑞庆先生,佘晓敏先生,林金桐先生,其中钟瑞庆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人,林金桐先生,刘毅先生,祁卫红女士,其中林金桐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俞信华先生(监事会主席)、岳占秋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祝文君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情况
1、执行委员会主席:张兆洪先生;
2、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总裁:刘榕先生;
3、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运营官:佘晓敏先生;
4、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技术官:王江波先生;
5、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安鹏先生;
6、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人事官:申艺兰女士;
7、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战略官: 李宾先生;
8、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超先生;
9、证券事务代表:沈童女士;
10、内审负责人:王兴邦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1929003
联系传真:027-81929003
电子邮箱:zq@hcsemitek.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邮政编码:43022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提前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光宁先生、郭瑾女士、刘飞虹女士、胡正然先生、俞信华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沈童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睢静女士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沈童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监事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李旭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旭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4、公司第五届内审负责人王献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献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李光宁先生、郭瑾女士、刘飞虹女士、胡正然先生、俞信华先生、睢静女士、沈童女士、李旭辉先生、王献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