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070,935.00 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83,597,236.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39,845.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拟全部用于 Micro LED 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
Micro LED 晶圆制造和封装测
1 200,000.00 175,000.00 175,000.00
试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3,359.72 33,359.72 31,695.74
合计 233,359.72 208,359.72 206,695.7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775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55%计算,仅为测算数据)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
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截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 20,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
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