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晓雪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晓雪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即 2024 年 05 月 05 日),辞职后张晓雪女士将不再担
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张晓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张晓雪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童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童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沈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电话:027-81929003
传真:027-81929003
电子邮箱:zq@hcsemitek.com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沈童女士个人简历
沈童女士,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
公共关系高级经理。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沈童女士于 2010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媒介主管,公共关系经理等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