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75号文《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075,0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3元,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7,088,919.9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82,911,073.16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348.13万元,累计收到结算银行利息收入合计210.03万元,累计收到理财利息收益合计 356.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合计7,706.26万元,直接投入承诺募投项目7,706.26万元(支付项目支出7,705.75万元,支付项目银行手续费0.51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463.3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与浙江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127902458010805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571910004610316 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12080200290931329 9.88
9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95508802119025005 6,291.65
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384478799357 10,160.8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53010078801600001 0.56
953
合计 16,463.38
三、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4.6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8,819.7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28号)。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21年1月7日使用募集资金294.6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再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0万元,本报告期内共获得现金管理利息217.30万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为2,357.13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48,291.11资金总额 7,706.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2,348.13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资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 计投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