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除外)、提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收购出售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对外担保(含对子 购买或出售行为)、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关联交易、租入或租出 公司的担保)、关联交易、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务 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事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事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除外)、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 除外)、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租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产、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签订许可协议交易事项、放弃权 移、签订许可协议交易事项、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资权利) 资权利)
(一)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 (一)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标准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 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