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创业板信息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27]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7,000,000.00 元。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46,93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6,999,970.08 元,扣除支付上市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999,970.08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 2-00029号验资报告。以下称本次募集资金为“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申购股
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7,088,919.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0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以下称本次募集资金为“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出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并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合计 17,724.56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议案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9 日股东
大会审议前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
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724.56 万元后,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清零并完成销户。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募投项目支出 24,592.91 万元(项目支出
24,592.16 万元,支付项目银行手续费 0.75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
累计收到结算银行利息收入为 16.6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4,053.8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
我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汉经济
开发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
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已经销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8112001012600426591 0.00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建设银行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 42050125813600000909 0.00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072 0.00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300 0.00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0.00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共 5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述 5 家银行、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127902458010805 452.5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571910004610316 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1208020029093132991 1,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9550880211902500515 30,003.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384478799357 24,373.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53010078801600001953 8,224.74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4,053.84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223.35 万元,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
报告期内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万元,结算银行利息收入 1.21 万元,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724.56 万元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完成销户。详见附件 1《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24,592.91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
24,592.16 万元,支付项目银行手续费 0.75 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2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此发行费用尚未完成置换),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8,819.7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28 号)(公告编号:2020-120)。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