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68.7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3 元/股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确定以6.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1,768.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6.6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44.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4,023.6453 万股的 1.8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01.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26%;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3.1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74%。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ZHOU 美国 董事、总裁 85.00 3.79% 0.0685%
JIANHUI
LI PENG 美国 副总裁 30.00 1.34% 0.0242%
李旭辉 中国 副总裁,财 30.00 1.34% 0.0242%
务总监
连程杰 中国 副总裁,董 30.00 1.34% 0.0242%
事会秘书
王建民 中国 副总裁 30.00 1.34% 0.0242%
王江波 中国 副总裁 30.00 1.34% 0.0242%
叶青贤 中国台湾 总监 21.00 0.94% 0.0169%
萧明岳 中国台湾 总监 21.00 0.94% 0.0169%
许展境 中国台湾 总监 21.00 0.94% 0.0169%
冬旻弘 中国台湾 副经理 4.00 0.18% 0.0032%
高日建 中国台湾 技术支持 1.50 0.07% 0.001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314 人) 1,498.20 66.74% 1.2080%
预留部分 443.13 19.74% 0.3573%
合计 2,244.83 100.00% 1.81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
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含 2021 年 10 月 31 日)授予,
则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