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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华灿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21-01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规定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购买理财事项。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中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投资者有利。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0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核相关购买合同。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0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灿光电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灿光电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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