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01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 10 时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李琼、杨忠东、祝文君,副
总裁王江波、LIPENG、王建民、财务负责人李旭辉、董事会秘书连程杰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
及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根据 2021 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支持公司快速发展需求。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
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云溪红塔村镇银行、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0 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裁(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公司、苏州子公司、浙江子公司、云南蓝晶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董事长、公司总裁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1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蓝晶”)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相应最高担保额度为 35亿元,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裁(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公司、苏州子公司、浙江子公司、云南蓝晶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对子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额度(万元)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100,000.00
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00,000.00
合计 350,000.00
子公司对子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额度(万元)
1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合计 20,000.00
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的股份总
数由 1,092,161,429 股变更为 1,240,236,45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92,161,429 元
增加至人民币 1,240,236,453 元。基于以上原因,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11.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44.83 万股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