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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华灿光电: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李琼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因个人原因,李琼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李琼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琼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晓雪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张晓雪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电话:027-81929003

    传真:027-81929090-9003

    电子邮箱:zq@hcsemitek.com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8号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个人简历:

    张晓雪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哈尔滨工
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证。张晓雪女士于 2020 年 0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投资经理。

    截至目前,张晓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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