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20-12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灿光电”)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2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2,946,002.98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88,197,202.98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088,919.9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0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本次拟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金额
1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2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20 年 12 月 0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
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0 年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12 月 08 日自 拟置换金额
目 投入金额 有资金已投入
金额
Mini/Micro LED的
1 139,267.22 120,000.00 18,525.12 18,525.12
研发与制造项目
GaN 基电力电子
2 器件的研发与制 31,641.58 30,000.00 0.00 0.00
造项目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18,525.12 18,525.1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88,919.96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12,735,849.06 元已在募集资
金中扣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08 日止,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2,946,002.98 元,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及验资费 471,698.11 471,698.11
3 律师费 1,509,433.96 1,509,433.96
4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21,474.68 21,474.68
合计 2,946,002.98 2,946,002.98
(三)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8,197,202.98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
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8,525.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浙江子公司先期投
入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2,946,002.98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8,525.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46,002.98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和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0]518Z0428 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后附的华灿光电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灿光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华灿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