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20-12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088,919.9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0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金额
1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2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计划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
包括购买期限在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