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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华灿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5 号)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 93,419,486 股购买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晶科技”)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264,573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1)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9.91 元/股,发行 93,419,486
股股份。前述股本变更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 2-00091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受理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 93,419,486 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新股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264,57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92 元,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000,000.00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月 20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2-0009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经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街道口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街道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分行东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湖支行”)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以下简称“云
南红塔银行万商汇支行”)、富滇银行玉溪分行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晶科技(义乌)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
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分行”)于 2017 年 1 月 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
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58,500.00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1,500.00 万元。

    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9,032.69万元,2018年5月公司已将结余利息66,851.39
元全部转入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5 月 15 日,该
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7 号)核准,华灿光电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82,313,043 股、向 New Sure Limited 发行 56,817,391 股购买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光电”)100%股权,并核准华灿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7,000,000.00 元。


    (1)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6.90 元/股,发行 239,130,434 股股份。前述股本变更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8】第 2-00007 号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受理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 239,130,434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46,936.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 186,999,970.08 元,扣除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999,970.08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8]第 2-00029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8700.00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 17700.00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1,000.00 万元。

    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合计 3,718.73 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
资项目,其中:(1)支付项目支出 3,717.32 万元;(2)支付银行手续费 1.41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万元;结算利息收入 23.60 万元(系累计利息
收入);归还已投入募集资金 3,718.48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7,223.3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
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余额          备注

                                                    (万元)

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8112001012600426591        4,009.04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建设银行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 42050125813600000909        3,213.42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072          0.85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300          0.04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合计                                        7,223.35

    注: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尾号 9072、9300 银行账户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分别结转至本公司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建设银行武
汉经济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将首先用于向原蓝晶科技股东支付收购蓝晶科技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 154,212,865.98 元;其次将对收购完成后的蓝晶科技增资32,400.00 万元并投入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中,分别为“LED 单晶衬底片产业化项目”和“蓝宝石窗口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项目”,其中:“LED 单晶衬底片产业化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29,400.00 万元,“蓝宝石窗口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剩余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将涉及标的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分别为“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其中:“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10,700.00 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 1 及附件 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变更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名称:“LED单晶衬底片产业化项目”,原预计总投资为59,475.81万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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