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19-08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公司最新股本1,098,768,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9,444,600.6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而导致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做出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8,768,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5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17 JINGTIANCAPITALI,LIMITED
3 08*****108 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097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
5 08*****241 NEWSURE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2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公司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8号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琼
咨询电话: 027-81929003
传真电话: 027-81929090-9003
八、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