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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于2018年0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3月2日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名单所列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取消<华灿光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2017年6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

    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0日完成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日完成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相关公告。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421,9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2,735,086.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18年7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P=(P0-V)=11.95-0.095=11.86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P=(P0-V)=14.71-0.095=14.62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次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述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7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8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1元/股调整为14.6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95元/股调整为5.8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7.27元/股。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本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