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6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共计130.2775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数量及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部分的实际授予数量为
130.2775万股,授予人数为34人。经登记的预留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30.2775 100% 0.15%
(技术)人员(34人)
合计 130.2775 100% 0.15%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与上市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4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03日。
(3)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7.36元/股;
(4)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原拟授予数量为132.6175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为35人。公
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2.34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两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17】第2-00069),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本次向34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0.2775万股限制性股票,被授予价格
为人民币7.36元/股,公司采取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1,302,775.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2,291,534.00元,公司已经收到
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售股款人民币 9,588,424.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2,775.00元,实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金额人民币8,285,649.00元列入资本公
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2017年11月03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票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51,174,225.00 17.98% 1,302,775.00 152,477,000.00 18.10%
其中: 5,304,700.00 0.63% 1,302,775.00 6,607,475.00 0.78%
股权激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689,814,534.00 82.02% 0.00 689,814,534.00 81.90%
三、总股本 840,988,759.00 100.00% 1,302,775.00 842,291,534.00 100.00%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42,291,534股及2016年度年报的净利润
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2元/股(摊薄前为0.32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不涉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40,988,759股增加至
842,291,534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
东Jing Tian Captial I,Limited及一致行动人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LE
Capital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088,014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917%。本次授予完成后,JingTianCaptialI,Limited及一致行动人JingTianCapital
II,Limited、KAILECapital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8.888%。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