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1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相关事项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5名激励对象61.24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5名激励对象
132.6175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7年7月24日。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决策审批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3月2日就《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名单所列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取消<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于2017年3月16日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3
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名单所列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2017年3月21 日披露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6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7)。
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概述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包括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71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7.36元/股。
5、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自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权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5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相同,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0%
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0%,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反之,若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C等及以上,才
能全额行权当期激励权益;达到D的行权当期激励权益的50%。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成绩为E 等,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
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行权/解锁比例 100% 5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锁额度=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锁额度。
二、 董事会对预留权益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情况
(一) 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17年7月24日
根据公司《关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