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2名激励对象244.9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98名激励对象530.47万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元/股,调整为5.95元/股,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决策审批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取消<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与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概述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次激励计划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95元/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95元/股。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的说明:1)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相同,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公司
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0%
以2016年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0%,公司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反之,若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C等及以上,才
能全额行权当期激励权益;达到D的行权当期激励权益的50%。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成绩为E 等,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
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行权/解锁比例 100% 5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锁额度=行权/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锁额度。
二、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7年3年2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5,684,059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1,784,202.9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若
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2-0.05=11.95元。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6-0.05=5.95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