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
序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号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否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否
10 是否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否
选的情形
11 是否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2 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否
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否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否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7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是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是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否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 是
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百分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 是
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
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 是
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 是
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
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上市公司 是
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 是
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是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是
23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不适用
24 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制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是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是
28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否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是
32 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是
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