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如下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 定,制订本章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583329069。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583329069。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无
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通信产品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与 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通信产品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与技技术进出口;动产与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术进出口;动产与不动产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七)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
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易、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项。 易或转让;
(八)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九)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十)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七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