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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公司投资汽车业务总部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硕贝德:关于公司投资汽车业务总部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3-03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汽车业务总部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贝德”)汽车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签署《产业扶持协议》,计划使用 9.83 亿元在广州番禺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业务总部项目。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汽车业务总部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 319 号

    3、关联关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硕贝德汽车业务总部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硕贝德

    3、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4、项目整体规划:总投资 9.83 亿元(含土地出让金),拟占地面积 75 亩
(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75 万平方米,建设硕贝德汽车业务总部。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自交地之日起 1 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 2 年内竣工。
    6、项目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多种融资渠道


    四、拟签署的扶持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乙  方: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扶持项目

    1.1 项目由乙方新组建公司,以独立法人公司运营,核心业务涵盖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电芯连接组件、智能汽车电子两大业务,在土地出让年期内商事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番禺区。甲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推荐选址地块,并支持乙方或项目主体以公开出让的方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

    1.2 乙方意向在番禺区建设汽车业务总部项目申请用地面积约 75 亩,承诺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90,125 万元;项目达产后 10 年内实现年均产值不低于120,000 万元,年均纳税额不低于 5,250 万元,分三个考核期进行考核。每个考核期内实际纳税额超出约定纳税额的部分,可计入后续考核期的实际纳税额中,但不得在不同考核期间重复计算。

    1.3 乙方(和/或项目主体)承诺,项目自交地之日起 1 年内动工建设,动
工后 2 年内竣工,竣工后半年内投产,投产后 1 年内达产。

    第二条 扶持资金

    2.1 甲方为乙方(和/或项目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奖励支持,
并协助乙方按照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补链强链的有关政策申请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第三条 监管和终止

    3.1 乙方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项目用地后,应按程序与甲方指定的项目履
约监管部门签署《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如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考核方式和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项目达产后按本协议第 1.2约定的期限和内容进行考核,每个考核期内年均纳税额(考核期内实际纳税额应以乙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应交税费总额核算)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于该考核期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差额。

    3.2 如乙方未能达成约定条件,则甲方未支付的产业扶持资金不再支付,已
经支付的产业扶持资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置方案。


    3.3 如乙方存在如下情形,则项目终止,甲方立即终止支付未支付的产业扶
持资金,乙方(和/或项目主体)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取得的产业扶持资金:①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通过市场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②项目选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③因乙方(和/或项目主体)原因导致扶持项目终止或无法继续实施的。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3.4 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第 3.1、第 3.3 款规定,应在指定时
间内退还产业扶持资金,逾期不退还产业扶持资金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追缴资金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退款金额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任何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内容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 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
完成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96.9%和 93.4%,市场占有率达到
25.6%。据 IDC 发布的《2022-2026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趋势预测》显示,中国
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将在 2026 年达到 1,598 万辆的水平,年复合增长率 35.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潜力巨大。新能源汽车高续航的要求会拉动电芯连接组件、轻量化电池包零部件的增长,此外汽车自动驾驶和智能化要求也进一步催生对汽车网联天线、高频信号连接器及线束、毫米波雷达等汽车通信、传感功能的电子器件的需求。面对下游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和大客户的本地化服务要求,公司亟需配套下游核心客户新建生产基地。

    近年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精密结构件、高频信号连接器及线束、散热液冷板、PACK 线束等,产品获得了客户的认可。本次对外建设汽车业务总部,有利于与区域产业客户紧密合作,发挥自身产品技术、品牌效应优势和产业集聚效应,完善公司在汽车产业的布局,提高生产效率
 和规模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办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产值及纳税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前景的判断,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需根据资金到位的情况分步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受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具体投资金额和资金落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或项目终止的风险;

  5、本次项目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会增加,且公司承诺了差额补充的年均纳税额,若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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