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2-03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公司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77 万份期权。
6、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75 元/份调整为 11.73 元/份。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300%。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26.98万元,未达到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已授予份额的25%,即294.25万份股票期权。另因24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剩余75%股票期权126.9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前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69.2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拟注销421.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19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755.85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涉及的股票期权421.15万份。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