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1-071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公司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77 万份期权。
6、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情况
1、调整原因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465,746,4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2元(含税)现金股利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情形,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11.75-0.02=11.73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11.75元/份调整为11.73元/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