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6-00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贝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璇瑰”、“标的资产”)51%股权。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深圳璇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6年1月5日,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出具《关于深圳市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宝复[2016]12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14日,深圳璇瑰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16401535)。深圳璇瑰51%股权已过户登记至硕贝德。深圳璇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等相关事项已经完成,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后续交易各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已在《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出具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问题,上市公司支付对价现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借款。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硕贝德不构成重大风险。”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2月18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硕贝德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合规性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