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5-12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307.84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19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307.8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期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8月19日。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