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4-069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时,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备案申请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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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授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
二、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戎孔亮、孙坤由于个
人财务原因,主动申请放弃各自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只享受各自
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激励对象王坤骏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
续,其已不具备《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因此
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戎孔亮、孙坤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取消王坤骏激励对象
资格并取消其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
公司调整前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9人,股票期权为
738.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万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
激励对象为158人,股票期权为734.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万股。
预留权益总量89.7万份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61.2万份,限制性股票28.5
万份。
此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名
单请参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二次调整后)》。
三、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因激励对象戎孔亮、孙坤由于个人财务原因,主动申请放弃各自首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只享受各自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激励对象王坤骏
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已不具备《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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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戎孔亮、孙坤首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和取消王坤骏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其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二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亦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票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后,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因个人财务原因,主动申请放弃各自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只享受
各自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故董事会取消相关人员的首期授予激励计划权益,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备忘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期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