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调
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后,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因个人财务原因,主动申请放弃各自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只享
受各自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故董事会取消相关人员的首期授予激励计划权益,符合《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备忘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期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
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9人变更为158人,股票期权为734.2万份,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09万股;预留权益总量89.7万份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61.2万
份,限制性股票28.5万份。
独立董事: 张圣平 孙进山 张钦宇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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