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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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
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量为9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402.8万股的
4.24%。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7.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402.8万
股的3.6%。其中,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为746.3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
总量的92.42%;预留股票期权61.2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7.5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402.8万股的0.64%。其中,首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为114万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限制性股票28.5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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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计划中预留权益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予方案
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授权价格、行
权/解锁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在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预留权益将在首期权益授
予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期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相同。
6、本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74元,行权价格是根据下
述两个价格的较高者确定: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4.08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14.74元。
本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3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46元(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
首期授予之日起60个月。
本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
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25%:25%:25%:25%的比
例分四期行权/解锁。预留权益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行权/
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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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相同,主
要的行权/解锁条件为: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分别不低于30%、50%、130%、200%。
预留权益的行权/解锁条件与首期授予权益对应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
件相同。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0、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含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