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与山东同大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 5,471,39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1%)协议转让给潍坊
金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经友好协商,7 月 22 日潍坊金控与同大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删除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部分借款等额冲抵股份转让款”的相关约定。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删除《股份转让协议》鉴于部分第 6 项。
2、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 2.3.2 项中的以下内容:“同时,根据《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乙方已出借给甲方的 1 亿元借款中,28,296,516元(大写:贰仟捌佰贰拾玖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圆整)用于等额冲抵股份转让款(计算公式:抵顶借款金额=5,471,394 股÷19,335,928 股×100,000,000 元)。该等冲抵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时生效。在该等冲抵发生后,标的股份剩余股份转让款金额为 4,531,848 元(大写:肆佰伍拾叁万壹仟捌佰肆拾捌元整)。”
3、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2.3.3 项修订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百分之二十(20%),即 32,828,364 元(大写:叁仟贰佰捌拾贰万捌仟叁佰陆拾肆元整)。”
4、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4.1 款修订为:“甲方已质押给乙方的同大股份的股份中,4,951,890 股股份(计算公式:解除质押股份数量=5,471,394 股÷19,335,928 股×17,500,000 股)质押应予以解除。”
5、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4.2 款修订为:“就上述股份质押解除事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并办理股份质押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仅删除《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部分借款等额冲抵股份转让款”相关内容,不涉及股份数量、交易价款、交易主体、支付时点、 支付前提的修改。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