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2、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290,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3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290,44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有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张露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