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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9 深市 麦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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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可远投资”)持有的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100.00%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20.00%的少数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
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安可远 100.00%股权及金之川 20.00%股权。根据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等相关文件,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将其持有的安可远 100.00%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安可远
100.00%股权过户已完成。王秋勇已于2025年1月17日将其持有的金之川20.00%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已完成。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上市公司尚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上市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4、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5、上市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6、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7、上市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
出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在交易各方全面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及所作承诺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安可远及金之川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