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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麦捷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4 月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为 3,127.83 万份。

    6、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到,同意公司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共 938.349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到,同意公司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共 1,251.132 万份,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
注销事宜。

    7、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情况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860,290,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6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 为 8.18 元/股-0.0600616 元/股≈8.12 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为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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