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审计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由于罗飞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公司在罗飞先生任期届满后按照程序补选独立董事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吴德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德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飞、张方亮、黄森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