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还通过公司布告栏发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