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罗飞、张方亮、黄森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