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8,274,649.5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57,647,0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999,993.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912,47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087,518.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49,279.01 45,600.00
2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47,518.98 43,9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50.19 8,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36,000.00
合计 143,048.18 134,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1年7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高端小尺寸
系列电感扩 492,790,100.00 456,000,000.00 228,619,320.70 228,619,320.70
产项目
射频滤波器 475,189,800.00 439,000,000.00 51,216,621.39 51,216,621.39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 102,501,900.00 85,000,000.00 7,122,458.91 7,122,458.91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360,000,000.00 360,000,000.00
金
合计 1,430,481,800.00 1,340,000,000.00 286,958,401.00 286,958,401.0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7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1,316,248.55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32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8,274,649.55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7月8日止《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7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