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94,871 股,发行价格为 3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999,96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968,674.4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28,031,294.5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636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基于 LTCC 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 45,225.59 37,200.00
(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
2 MPIM 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 34,089.08 28,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98,314.67 85,000.00
二、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或拟使用外汇的种类及金额;
2、在具体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时,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填写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
3、财务部门应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使用信用证、外汇支付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情形,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麦捷科技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