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86 人,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 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 制性股 票上市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 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 制性股 票上市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 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 制性股 票上市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 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 制性股 票上市日 15%
起的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3.76 元/股。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9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亿元
2020 2.3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9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3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 分 84-75 分 74-60 分 60 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C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并同意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2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9 元/股。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