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能东方”)、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张美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姜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本次拟减持股份 本次拟减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减持方式
比例(%)
姜波 董事会秘书 92,875 0.01% 集中竞价交易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动能东方、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张美蓉女士、董事会秘书姜波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一、计划减持股东、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有无限售条件
数量(股) 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
动能东方 控股股东 190,581,873 27.44% 136,191,070
张美蓉 5%以上股东、 50,342,402 7.25% 12,585,601
董事兼总经理
姜波 董事会秘书 371,498 0.05% 92,8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动能东方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4.3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2018年5月18日-2018年11月16日
(二)张美蓉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2018年5月18日-2018年11月16日
(三)姜波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2018年5月18日-2018年11月16日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动能东方对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收购星源电子时取得的股份做出如下承
诺:本公司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
发行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或进行配股,本公司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对应承担上述锁定义务;该承诺期限为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截至本公告日,动能东方严格信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张美蓉女士、姜波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