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星源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相关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的发展,解决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星源电子分别向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申请2亿元、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1)主合同: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与星源电子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5圳中银宝额协字第0000567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1)主合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星源电子之间签署的SX161215000263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保证最高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反担保事项安排
为防控公司为星源电子担保的风险,公司副董事长兼星源电子董事长叶文新先生夫妇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星源电子总经理钟志海先生针对以上担保事项为公司进行反担保,公司已与叶文新先生夫妇、钟志海先生签署《反担保合同》,在星源电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叶文新先生夫妇、钟志海先生将足额向公司偿付相关款项及费用,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星源电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3,00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44%。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五、其他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为星源电子担保的风险,公司副董事长兼星源电子董事长叶文新先生夫妇已将其通过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质押给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