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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9 深市 麦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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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2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股,占回购前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5%。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86元/股,并于201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5月29日,并同意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9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216.6万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5月13日并同意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蔡得福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鉴于原激励对象蔡得福先生已离职并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蔡得福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18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已向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88,950元,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 [2015]第4615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3,876.5万股减至13,869万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7月2日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