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简称:珈伟 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532。
2、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46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1.3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90 元/份。
3、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5、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本次为第一个行权期,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2025 年 3 月 14 日止。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 46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1.30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价格为 6.90 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简称:珈伟 JLC2。
3、期权代码:036532。
4、可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81.30 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0%。
5、行权人数:46 人。
6、行权价格:6.90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7、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8、行权期限:本次为第一个行权期,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2025 年 3 月 14 日止。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
序号 职务 获授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 量占获授股
量(万份) 票期权数量
的比例
1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 162.60 81.30 50.00%
员工、管理人员(共计 46 人)
合计 162.60 81.30 50.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81.30 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
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