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治理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
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公司党的委员会设置、任期、基本任务和
职责等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
织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纳入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
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
贯彻执行;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应听取公司党组
织的意见;
(四)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
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
提出意见建议;
(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推动落实好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八)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九)应当由公司党组织履行的其他职责。
注: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