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计划人数:124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27.6355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
3、行权价格:6.90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次可申请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472.8500 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656.161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1,330.067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816.689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56.68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6.90 元。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45 元。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行权期/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 限 制 性 股票 归 属 对 应 的 考核 年度为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 20%;
或2022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且不低于4,500万元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归属期 44%;
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0万元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0万元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归属期 72%;
或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48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